顆粒度儀(yi) 測活性炭的粒度方法介紹
1、本標準規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測所需儀(yi) 器、測步驟及測結果的處理等內(nei) 容。適用於(yu) 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的測,也適用於(yu) 煤質粉狀活性炭水分的測。不適於(yu) 熱敏性的、含有非水吸附質的煤質顆粒活性炭的水分測。
2 、方法提要一質量的試樣經烘幹,所含水分揮發,以失去水分的質量占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水分的質量分數。
3 、儀(yi) 器、裝置
3.1 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2 電熱恒溫幹燥箱:0~300℃。
3.3 幹燥器:內(nei) 裝無水氯化鈣或變色矽膠。
3.4 帶蓋稱量瓶:磨口矮形。
4 、試樣及其製備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樣。
5 、測步驟5.1 根據粒度大小,用預先烘幹並恒重的帶蓋稱量瓶,稱取試樣1~5g(至0.0002g),並使試樣厚度均勻。
5.2 將裝有試樣的稱量瓶打開蓋子,置於(yu) 溫度調至(150±5)℃電熱恒溫幹燥箱內(nei) ,幹燥2h。
5.3 取出稱量瓶,蓋上蓋子,放入幹燥器內(nei) ,冷卻至室溫後稱量(至0.0002g)。
5.4 以後每幹燥30min,再稱一次,直至質量變化不大於(yu) 0.0010g為(wei) 止,視為(wei) 幹燥質量。如果質量增加,應取增量前一次的質量為(wei) 準。
5.5 重複5.1至5.4步驟,再做一份試樣。
6 、測結果的處理
6.1 水分質量分數按式(1)計算:m1-m2W(%)= ×100
6.2 兩(liang) 份樣式各測一次,允許差如下:當水分質量分數不大於(yu) 5.0%時,允許差為(wei) 0.2%;當水分質量分數大於(yu) 5.0%時,允許差為(wei) 0.3%。
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至千分位。